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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24 12:58:01
8月16日,生态环境部重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针对几大类的VOCs治理技术,不可应用范围为“全行业VOCs治理”,并注明淘汰的理由,涉及光催化、光解、低温等离子等常规的低效失效的VOCs治理技术,也包含限制使用“无控制系统或控制系统未实现对关键参数进行自动调节控制的燃烧、冷凝、吸附-脱附、吸收类VOCs治理技术”,其备注明确“不可用于全行业新改扩建VOCs治理装置”!
其中涉及到蜂窝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条文为:
无原位再生系统的VOCs蜂窝活性炭吸附净化技术:该技术采用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进行吸附净化,不设原位活性炭再生系统,吸附饱和的活性炭直接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由此条文可以看出,蜂窝活性炭吸附净化技术只是淘汰无原位再生系统的单纯吸附技术,并不是全面淘汰蜂窝活性炭吸附技术。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蜂窝活性炭不可再生的弊端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而柱状或颗粒活性炭基于其易于再生的优点,可能在此技术会取代蜂窝活性炭。
蜂窝活性炭短时间内不会被全面禁止或取代,在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治理技术还是拥有广泛的需求,由于此技术包含活性炭吸附-脱附系统,可以持续吸附,加之目前并没有可以完全取代蜂窝活性炭的新材料,所以蜂窝活性炭厂家不需要太过焦虑,但是在生产工艺层面需要改进。
提高蜂窝活性炭的质量:提高强度、提高吸附容量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低劣的蜂窝活性炭将面对愈加严峻的市场考验。
积极开发蜂窝活性炭的再生技术:蜂窝活性炭的再生是一个行业难题,如果此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那么蜂窝活性炭将会迎接一个新的局面,因为蜂窝活性炭在中、低浓度,大风量的VOCs治理拥有其独特的优势,也有明显的不可再生的弊端。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一个产品的产生、应用和淘汰是万物发展的规律,我们需要遵循规律,但也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面临问题时,积极解决、灵活变化,才能保持企业的活力和产品的可持续性。